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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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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什么是逮捕?什么是取保候审?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某些人在生活中会关注的问题,有的网友就有疑问,“如果已经被逮捕了,还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吗?”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明白到底逮捕、取保候审这几个专业的刑法名词是什么意思。让本律师带着大家进行一些法律名词的学习,希望今天的内容可以帮到大家。

一、什么是逮捕?什么是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逮捕后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取保候审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改为逮捕的。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则在被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审:行为人是预备犯或者中止犯;行为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行为人所犯的罪是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行为人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行为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行为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行为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行为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以及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二、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综上所述,是“什么是逮捕?什么是取保候审?”的相关问题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困惑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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