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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谎称承包商骗取分包资金 江西男子犯合同诈骗等罪获刑四年

 江西铅山男子谎称某酒店总包方,以分包部分工程的名义与蒋某等人签订分包协议,骗取资金归还高利贷。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2015年4月11日,黄某、刘某二人共同合作,以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江西省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承建铅山某大酒店的合同。在铅山某大酒店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邓某负责做围墙。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1月12日,被告人邓某谎称自己是铅山县某大酒店总包方,分别以发包架子工、钢筋工、泥工、木工劳务工程的名义,先后与蒋某、王某、吴某、韩某、江某及徐某签订合同或投资协议,收取蒋某信任金14.5万元、王某保证金20万元、吴某保证金10万元、韩某投资金30万元、江某定金6万元及徐某定金5万元,共计85.5万元。被告人邓某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归还其个人在重庆欠下的高利贷。2016年底,被告人邓某潜逃回重庆,并归还江某4万元。   

另查明,2018年3月29日,邓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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