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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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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必须减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减轻量刑法官对犯罪分子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作出处罚,减轻幅度也是比从轻处罚要大。减轻量刑分为可以减轻量刑和应当减轻量刑,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具备法定的某种情节,法官必须对其减轻量刑。那么,必须减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必须减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必须减轻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介绍可知,《刑法》明确规定了三种特殊主体犯罪,以及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和自首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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