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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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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体现存疑不起诉,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没有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不能直接适用。 具有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自诉的三种类型:

 (1)告诉才处理案件(绝对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相对自诉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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