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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发生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报料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公安机关才会给予立案,否则将不予立案。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将不予立案。对此您若还有疑问,不妨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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