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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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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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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一、取保候审的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公安、司法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即取保候审的方式是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应当注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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