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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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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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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

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哪些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新证据的认定。  

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   

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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