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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处罚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宣判后,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那么,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处罚?刑事诉讼二审认罪能减刑吗?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处罚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二审认罪能减刑吗

  减刑是已在服刑期的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的措施。在审理阶段承认罪名,只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法院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当庭认罪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处罚的相关内容介绍,以及刑事诉讼二审认罪能减刑吗的介绍从上文可知,我国的诉讼制度中有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但也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是被告人提起上诉的,就可以适用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如果是自诉人提起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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